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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观

销售,交货和付款条款

1有效期

1.1以下条件适用于我们的所有交付和其他服务报价和合同。 除非我们以书面形式明确提供或确认,否则它们优先于其他法规作为唯一有效的合同条件。 偏离我们条件的客户条款和条件并不适用于整体。
1.2此外,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适用于我们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如果不符合我们的条件,则有关国际购买动产和订立国际销售合同的统一法律的规定将不适用。

2报价和订立合同

2.1我们所有的报价都不具有约束力
2.2下达的订单仅在我们书面确认或通过迅速交付和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子公司协议和变更也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2.3如果是在试行基础上约定的交货(样品交货)的情况下,如果客户未在交货后4周内宣布拒绝并同时退货,则视为已完成购买,并且客户同意该货物。 客户承担退货的费用; 我们可以为他开具发票,以支付我们以前以无误方式交付的商品所产生的任何维修和/或维护费用。
2.4我们保留纠正订单确认书和发票中的错误或错误的权利; 同样,对订购商品的技术和设计更改不会明显损害其功能和价值。 如果这导致价格大幅上涨或在截止日期之前改变了客户的不利条件,则他有权退出; 但是,当错误或错误对他来说很明显时,不是这样。
2.5我们保留对成本估算,图纸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所有权和版权开发权; 如果合同未产生或过早终止,则不得将它们提供给第三方,并且必须应要求将其退还给我们。

3交货义务和时间

3.1我们基本上在公司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 交货日是指发货之日,或者,如果由于我们不负责任的原因延迟发货,则是发出准备就绪通知的日期。
3.2分批交货是允许的,就付款和投诉而言,分批交货被视为独立交付。
3.3交付和服务的日期和期限只有在我们书面确认具有约束力的情况下,才具有约束力。 遵守此前提是客户必须提前履行合同义务。 约定的交货期从订单确认之日开始,并据此推迟,直到与客户明确了客户要提供的文件或仍未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止。
3.4如果由于我们或我们的供应商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事件(例如工业行动或重大运营中断)而导致我们无法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完成,则客户将在收到我们的通知后与我们作出适当的新确定,并且不会因延迟而获得任何权利。 如果事件在已经存在的延迟期间发生,则这也适用。
3.5如果我们在交货或服务方面存在违约,客户将在断言违约权之前给予我们合理的宽限期。 如果宽限期到期而没有结果,则他可以退出合同,如果他在设定截止日期时宣布了此要求,则可以排除其他索赔,或者,如果他因我们的违约而蒙受了损失,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宽限期届满后的每个整周,最高可达½%,但由于延误而无法按照合同使用的那些交付零件的总价值最多为5%。
3.6如果由于客户负责的原因延迟了成品的发货,我们可以在准备好通知后的两周内,向他收取存储费用,通常为每月或部分发票金额的0,5%。 在设定的合理期限未成功到期后,我们也有权以其他方式处置交付的物品,然后在合理的附加期限内为客户重新供货。
3.7如果未在合同期内取消取消订单,则我们有权为货物同时开票或按照第3.6节的规定开具发票。 如果未约定合同期限,则我们有权在合同订立后一年获得这些权利。

4个价格

4.1我们在报价,价目表,订单确认书和发票中所述的价格为出厂价,加上交货时适用的销售税。
4.2包装和运输成本分别计算。 包装不会被收回。
4.3我们的价格基于合同​​订立时给出的成本基础。 如果我们的材料或工资成本,我们承担的运费或供应商的价格在交货时有所增加,我们有权适当提高价格。 如果合同的交付日期(第3.3、3.4条)在合同订立后的4个月内,则此规定不适用。

5付款条件

5.1我们的交货发票应在发票日期后立即付款,自由指定的付款代理商,其他发票也应立即付款,除非我们另行书面同意。 仅在我们在相应发票上注明的条件下才允许现金折扣,但原则上不允许以汇票付款。
5.2我们通常保留仅以现金付款或货到付款的方式向客户交货的权利。
5.3无现金付款的及时性取决于我们将帐户记入贷方的日期。
5.4我们的发票仅以付款方式以支票或汇票结算,如果发生更改,需要我们的事先同意。 客户承担与汇票和支票相关的所有费用。 我们对抗议的及时性不承担责任。 如果在要解决的发票索赔的到期日期后客户未兑现汇票或支票,则他也将默认不支付发票索赔。
5.5客户只能对我们已经合法确定或没有争议的应付款索赔提出反索赔。
5.6仅由于客户已依法通知的合同交付或服务中的缺陷,才允许预扣付款。

6风险转移,运输,退货

6.1即使我们承担其他服务(例如运输成本或交付),一旦货物离开我们公司,交付部件意外损坏,丢失或变质的风险也会转移给客户。 这也适用于样品交付(第2.3节)。
6.2如果由于客户负责的原因延误了发货,则当通知他货物已准备好发货时,风险就转移给了他。
6.3在任何情况下,派发代表客户进行。 我们有权(但没有义务)自费购买运输保险。
6.4完好无损的货物只能在我们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收回。 除了样品交付(第2.3节)外,我们通常会发行赎回抵免额减去商品价值20%的赎回费。 客户承担退货的风险和费用,无论退货费用如何,均承担任何维修和/或维护费用。

7保修

7.1如果按照德国民法典(BGB)459节的规定交付的货物存在缺陷,并且已及时报告,则购买者可以在风险转移后的12个月内要求我们提供保证,以便我们维修有缺陷的零件或自行决定更换零件交付。 在投诉被证明是合理的范围内,我们将承担维修或更换交付的成本,包括运输以及合理的拆卸和安装成本,只要这些成本由客户承担,但不得超过客户先前通知的金额。
7.2缺陷只有在收到货物后10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我们,或者在发现此缺陷后(如果是隐藏缺陷)及时报告给我们。 客户承担遵守截止日期的举证责任。 无论如何,收到投诉的日期是决定性的。 仅口头通信或传真通信是不够的。
7.3如果无法进行后续交付或替换交付,或者如果付出不成比例的高昂成本,我们可以退出合同。
7.4客户必须给我们足够的时间和机会,以检查投诉的缺陷,并成功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告知我们可能发生的任何拆卸和安装费用; 如果他拒绝这样做,我们将从保证金中释放。
7.5不保证不适当或不正确的使用,合同中未规定的化学,电气或气候影响,客户或第三方的错误组装或调试,自然磨损,过大的压力,不正确或过失的处理,除非它们是我们的错到期。
7.6例如,不正确或未经客户或第三方批准而进行的更改或维修工作,将使我们对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的保证无效。
7.7如果在出现缺陷的情况下,我们允许合理的宽限期,以便因我们的过错而导致维修或替换交付,则客户可以撤消合同或降低反履约能力; 如果我们无法修理或替换它,或者尝试失败两次,则同样适用。
7.8买方提出的超出第7.1号规定的索赔。 排除7.6和XNUMX,尤其是间接损失的索赔,除非我们的赔偿责任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 如果保修目的是避免发生损坏,我们仅对缺少保修属性的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8保留所有权

8.1交付的货物仍是我们的财产(保留的货物),直到我们与客户的业务关系的所有索偿都已全额支付为止。 仅当我们免除汇票和支票的债务时,才视为付款。 通过将单个索赔放入当前发票或提取余额并确认余额,可以取消所有权的保留。
8.2根据德国民法典(BGB)第950条的规定,我们为您进行的处理不包括购买者对所有权的获取,对我们没有任何义务。 加工过的商品可用来为我们的索赔提供储备金的发票价值。
8.3在进行加工或与客户不属于我们的其他商品组合和混合以形成统一的新商品的情况下,我们有权在以下时间共同享有新商品的所有权,即保留商品与其他已加工商品和/或增加商品的价值之比。处理和/或连接。 对于保留商品的加工或组合产生的新项目也是如此;在这些规定的意义内,它们被视为保留商品。
8.4客户仅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并在其正常条款和条件下,并且仅在第8.1条含义内的索赔实际上已转移给我们的情况下,才有权并被授权转售我们的保留财产(第8-3-8.5条)。 如果客户拖欠付款,则此授权是可撤销的。 他无权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保留的货物,特别是不得抵押或将其作为抵押。
8.5买方在此向我们转让转售具有所有权保留权的货物的索偿要求,无论是否保留未经所有权处理的货物是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转售的,还是将其转售给一个或多个客户的。 分配的索赔用于确保我们从业务关系中获得的所有索赔与所售预留商品的价值相当。 如果客户将保留的商品与不属于我们的其他商品一​​起出售,则转售索赔的转让仅适用于保留的商品价值。 保留商品的价值基于我们的发票价值。 根据该规定的预付款分配扩展到客户对客户的余额索赔; 因此,第8.1条第3款适用于扩展保留所有权。
8.6在我们随时取消转售之前,客户有权从转售中收取索赔。
8.7如果为我们提供的证券的价值总计超过我们的索偿要求的总和超过20%,我们有义务应客户要求释放或提取转让证券,因此我们保留选择要释放的索偿要求的权利。
8.8客户必须立即通知我们关于我们对保留所有权的商品的权利和第三方转让给我们的索赔的任何减损,尤其是由于执行措施所致。
8.9保留所有权的主张并不构成退出合同。

9逾期付款

9.1如果客户拖欠了一笔可观的款项,或者客户的财务和流动资金状况严重恶化(例如,支票或汇票抗议,付款中止,启动破产程序),我们可以立即向他支付所有索赔无论是否授予付款条件或由于履行而接受的汇票,都应付款。
9.2如果客户拖欠付款或无力偿债(第9.1节),我们有权撤销与客户的所有尚未完全执行的合同。
9.3即使没有撤消合同并按照德国民法典(BGB)第329条规定了最后期限,如果客户拖欠付款,我们有权收回我们的保留货物(第8节),并保留这些和未清交货,直到我们的所有索偿全部付清为止。
9.4由于违约造成的损害,我们可以要求银行按通常的透支利率收取利息,或者我们可以选择在没有特殊证据的情况下以比德意志银行的贴现率高4%的利息,因此我们不排除因违约造成的进一步损害的主张。

10提款权和赔偿责任

10.1如果在风险转移之前我们最终无法完成全部交付或服务,则客户可以退出合同; 同样,如果在订购相同类型的商品时无法部分交货,并且他有拒绝分批交货的合法权益,则他可以相应地减少对价。 如果在验收延迟期间或由于客户的过错而发生不可能,则客户有义务提供考虑。
10.2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第3.4条)或由于供应商的商品的交付能力,定价或质量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不再可能正确执行交付或在经济上不合理,我们可以全部或部分退出合同在意识到后果后立即将其呈现给客户。 购买者没有因这种撤回而要求赔偿损失。
10.3我们的责任完全基于这些条件中的规定。
10.4排除客户的所有其他其他索赔,特别是针对我们和我们的代理人或代理人的任何类型的损害赔偿,包括在交货项目本身上未发生的任何损害,无论法律原因如何,例如订立合同时的疏忽,违反附带的合同义务或侵权行为; 除非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支付赔偿的义务。

11管辖地

合同关系引起的所有纠纷的管辖地为舍瑙; 这也适用于汇票和支票。 我们有权在客户所在地提起诉讼。

12数据保护

在我们存储正常业务交易过程中所需的客户数据的范围内,我们将按照BDSG的规定进行处理。

13工厂建设的条款和条件

除此之外,我们的工厂建设条款和条件均适用。

SchlüterAutomation und Sensorik GmbH,D-79677Schönau
状态:2020年XNUMX月